在國家多個環保政策的推動下,水泥行業通過強自律、控新增、推整合、嚴錯峰等方式壓減過剩無效產能,水泥市場總體供需矛盾得到了明顯改善,促進行業效益大幅好轉,但在高盈利的背后,行業去產能并未達到預期效果,有效產能不減反增的事實需引起高度重視。
產能置換是實現嚴禁新增產能與行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的重要手段,通過減量置換政策,實現行業去產能。但自《水泥玻璃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發布以來,各地企業產能置換方案公示信息層出不窮,部分水泥企業對國家政策理解、執行有偏差,鉆政策空子,通過產能置換建設新項目,反而引發新一輪新增產能建設熱潮,在行業中引起較大反響。當前的產能置換政策,表面上實現了減量置換,實際進入市場的是在增長。
首先是跨省置換逐漸增多,加劇被置換地的供求矛盾;其次,常年休眠的“僵尸產能”通過產能置換被激活,社會總供應量在增加;最后,置換后的產能實際超產發揮遠大于被置換產能。
隨著近年來水泥生產工藝技術的不斷升級換代,中國水泥技術和裝備水平大大提升,達到國際先進水平,加上國內水泥企業的成熟管理、先進技術和專業隊伍,置換項目無論從裝備、工藝還是技術,都遠遠超過被置換的小規模企業、舊生產線,設計產能已經大大得到提升,實際產能遠大于被置換產能。
因此,建議在《水泥玻璃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的基礎上,進一步明確具體的實施細則。
一是堅決不能將已納入淘汰范疇或長期停產的生產線作為置換標的。建議能耗高、污染重的日產1000噸及以下生產線,不得置換新產能;競爭力弱、被市場淘汰的長期停產生產線應以上年度實際產量作為置換量。
二是除因城市規劃、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的正在運行的水泥企業外,其他企業不得新建生產線;已批未建項目不得再投資新建。
三是跨區域產能置換應設立門檻、審慎推進。建議以2017年為基準,熟料產能利用率低于80%的省份,不得實施產能置換,熟料產能利用率高于80%,應將日產2500噸生產線產能占比作為考量標準,占比超過50%的省份方可實施產能置換,低于50%的省份應首先考慮在省內置換。
四是建議相關部門明確每年水泥去產能目標,并參照鋼鐵、煤炭行業設立去產能產業基金,可以考慮將原用于32.5等級水泥退稅的資金作為產業退出基金,同時通過適度提高用電價格的方式來征收部分產業退出基金,通過資金政策支撐落后產能自動退出,避免違規開展產能置換。
文章來源:水泥商情網張來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