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7日從工信部獲悉,工信部印發《建材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》,旨在提升建材行業管理水平,規范建材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程序。管理辦法規定,已公告企業應按照規范條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,定期對照規范條件開展自查,每年4月30日前將上年度保持規范條件的企業自查報告報送省級工業主管部門。
管理辦法規定,企業自查報告是核驗已公告企業保持規范條件的依據,應說明以下情況:
(一)企業上年度生產經營基本情況;
(二)企業內部環保、節能、質量、安全生產、職業病防治、社會責任等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;
(三)企業組織結構、法定代表人、相關資質、主要產品及生產能力等變更情況。來源:上海證券報·中國證券網